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881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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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南京隆凯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提交虚假住所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且有举报人举报你公司给其带来重大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故公告送达。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江市监处罚〔2025〕X00163号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