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0339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社会保险信息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1-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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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一个递延认证周期内至少要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如果超过一个递延认证周期(认证时间距离上次不超过12个月)未认证,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仍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将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您遇到暂停发放情况,一定要及时办理补认证手续,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恢复,保障大家的权益不受损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以下办理渠道:

(一)智慧服务“指尖办”

1.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智慧人社”支付宝、微信小程序。

2.点击首页“待遇资格认证”进入模块,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页面录入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后,显示“认证成功”即完成认证,系统将提示下一次认证截止时间。

温馨提示:一人注册可多人使用。如果您使用非智能手机或者不会使用该功能也不用担心,可以通过身边亲友的手机完成相关操作。

(二)现场服务“就近办”

待遇领取人员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认证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前往社区(村)社保经办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现场认证。

(三)暖心服务“上门办”

高龄体弱、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拨打所属社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申请上门辅助认证,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将暖心服务送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