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0339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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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一个递延认证周期内至少要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如果超过一个递延认证周期(认证时间距离上次不超过12个月)未认证,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仍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将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您遇到暂停发放情况,一定要及时办理补认证手续,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恢复,保障大家的权益不受损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以下办理渠道:
(一)智慧服务“指尖办”
1.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智慧人社”支付宝、微信小程序。
2.点击首页“待遇资格认证”进入模块,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页面录入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后,显示“认证成功”即完成认证,系统将提示下一次认证截止时间。

温馨提示:一人注册可多人使用。如果您使用非智能手机或者不会使用该功能也不用担心,可以通过身边亲友的手机完成相关操作。
(二)现场服务“就近办”
待遇领取人员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认证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前往社区(村)社保经办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现场认证。
(三)暖心服务“上门办”
高龄体弱、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拨打所属社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申请上门辅助认证,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将暖心服务送到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