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074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26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申报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信息化;投资项目;生产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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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申报通知
各街道财政与经济发展办公室,园区经济发展部门、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工业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引导本区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力度,全力推动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江宁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江宁委办发〔2023〕74号),现将2026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江宁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有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并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获得项目代码,备案证或核准批复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三)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在2025年度累计技术设备购置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发票日期需同时满足: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2、在该项目原始备案或核准日期之后。进口设备购置时间以报关单或进口缴税单日期为准。
(四)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直接参与生产的设备、直接用于生产设备运行和生产过程中的辅助设备)、工业软件、工业网络设备、绿色节能设备、安全应急装备,具体以现场审核为准。
(五)企业在申报期间如有失信行为,按照《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宁财企〔2023〕125号)执行。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2025年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2026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纸质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PDF文件)均报所属街道企服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发部门会同园街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26年2月14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各街道、开发园区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正常经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等,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及现场核查准备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街道、开发园区项目审核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园街公章,行文(含推荐函、汇总表一式1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区工信局。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
四、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投资与规划科 025-52289133 区财政局企业科 025-52281345
附件:1.2026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申报书
2.2026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汇总表
3.各街道、开发园区项目受理联系方式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