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0931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南京运贤物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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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运贤物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公告
南京运贤物流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1月26日按〔2023〕苏0115民初10714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责令偿还通知书》,于2026年2月2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亡)职工杨凤海(身份证号码:1321291972XXXX1935)同志的相关工伤待遇。我中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已于2026年1月23日先期先行支付了该职工工亡待遇共计:974704.66元,后于2026年1月26日又向该职工家属(1人)先行支付了自伤者死亡后供养补发待遇共计:63444.8元,现根据该职工死亡时供养亲属应享受的待遇核算,自2026年2月起按月发放的供养待遇为:1635.62元/月,且后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资增长。
现我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我中心自2026年1月23日起已先行支付的工亡待遇:974704.66元,供养亲属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将按实发数偿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25-69634374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