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0931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王晨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通知书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向王晨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王晨:
吕翠连(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75XXXX5788)于2021年4月27日因你的侵权行为受伤。2021年11月24日经南京市江宁区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15工认〔2021〕901号)。本中心于2026年1月6日收到该职工(本人)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我中心于2026年1月29日按〔2023〕苏0192民初7868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催告通知书》,但2月3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二条等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吕翠连的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吕翠连申请的工伤医疗待遇,届时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该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25-69634374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