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0932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张莲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通知书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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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莲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公告
张莲:
王明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11965XXXX0311)于2023年6月26日因你的侵权行为受伤。2023年8月18日经南京市江宁区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15工认〔2023〕2236号)。本中心于2026年1月5日收到该职工(本人)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我中心于2026年1月14日按〔2024〕苏0115民初10392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责令偿还通知书》,于2026年1月17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已于2026年1月14日先行支付该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共计33830.45元(大写:叁万叁仟捌佰叁拾元肆角伍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如你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中心将依法追偿。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25-69634374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