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1001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2-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6年第3期)
文  号:     关 键 词: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6年第3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灵仙食品店经营不合格鸡内金焦饼(原味)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经营户共购进上述鸡内金焦饼(原味)24袋,抽检20袋,单价4.5元每袋,货值金额90元,违法所得90元。截至被调查之日,该批次鸡内金焦饼(原味)已被当事人全部销售完(含抽样数量),无库存,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未召回原因:因销售时间长,未召回到同一批次的该产品。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环节原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但因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免予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免罚〔2025〕X00009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