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1451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4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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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4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氿悦超市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3.358公斤,货值为49.56元,已全部销售完。截至目前,已按相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召回。未召回原因:因销售时间长,已经食用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由种植环节导致,当事人只是零售店,其从别处供应商购入,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56元;2、罚款8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处罚〔2026〕55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