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1840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3-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6期)
文  号:     关 键 词: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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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6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涉及我区部分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食运供应链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顶福海蜇头(减盐盐渍海蜇头)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该产品5箱,已销售3箱,剩余2箱退还给供货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由于销售的产品因时间间隔长,已全部食用,实际未召回。销售单价145元每箱,货值435元。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导致,当事人只是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予处罚书号:宁江市监免罚〔2025〕00104号。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