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1840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价格监督 体裁分类:    函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3-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价格政策提醒函
文  号:     关 键 词:    价格;政策;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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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提醒函

各相关经营者:

近日,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对全区各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