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2440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江宁林送告〔2026〕1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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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送达公告
努妮社: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宁林催字〔202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宁林催字〔2026〕2号):
内容为:你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林罚决字〔2025〕第40号)确定的下列义务:1.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林罚决字〔2025〕第40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乐文俊 张敬旸 联系电话:025-681739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宁林催字〔2026〕2号)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