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2440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4-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送达公告
文  号:    江宁林送告〔2026〕1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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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送达公告

努妮社: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宁林催字〔202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宁林催字〔2026〕2号):

内容为:你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林罚决字〔2025〕第40号)确定的下列义务:1.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林罚决字〔2025〕第40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乐文俊 张敬旸      联系电话:025-681739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宁林催字〔2026〕2号)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