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2962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谷里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6-05-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6年谷里初级中学入学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入学;报名;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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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谷里初级中学入学公告

根据《2026年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2026年江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6年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初级中学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1.谷里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谷里街道适龄儿童应在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谷里街道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在谷里中学登记入学:

①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①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儿童及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学校就读。

3.拆迁户家庭子女

①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③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所购房屋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4.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①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

②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江宁区落户、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应选择在户籍地学校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2026年我市“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江宁公安机关办理的谷里街道范围内的居住证及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江宁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等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注:

①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区与小学就读所在区不一致,应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初中学位。

②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到期后未及时签注为无效证件,不能报名。

6.“长幼随学”

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二、入学办法

本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公办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初级中学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家长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平台页面有详细的指引和咨询电话)。

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5月21日—5月23日17:00(周四-周六17:00)。学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咨询点地址:谷里中学教务处(教学楼三楼301室)。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报时间为6月1日—5日17:00(周一至周五17:00)。学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咨询点地址:谷里中学教务处(教学楼三楼301室)。

平台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对户籍、房产等信息自动核验,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儿童与随迁子女统一于6月14日8:30-11:30 14:00-17:00到谷里中学报名登记,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所有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在我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入学通知书发放:审核通过的新生监护人,于8月10日到谷里中学门卫室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作为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咨询电话:86133228;13601435792(张老师);

13584081868(端木老师);15895830895(王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