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3208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机械化还田;秸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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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工作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补助覆盖所有实施小麦、油菜、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以及水稻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的街道。
(二)年度目标。全年小麦、油菜、水稻机械化还田率不得低于56%,还田标准作业率高于90%。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市、区作业补助直接补助给按本区标准实施小麦、油菜、水稻秸秆全量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凡未按照作业标准机械化还田的、秸秆离田的一律不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年)作业补助。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2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
(二)补助标准。2026年江宁区小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标准为25元/亩(省市20元/亩、区5元/亩),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标准为20元/亩(市级20元/亩),水稻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标准为55元/亩(省市50元/亩、区5元/亩),各街道可根据自身财力累加补助。
(三)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三、规范操作程序
(一)面积分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省、市绩效目标,同时依据各街道上报小麦、油菜、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需求,按街道分配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见附件1)和补助资金计划。
(二)宣传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工作程序通过区政府网进行公开;各街道负责向村组及种植户等发放《2026年江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2)进行宣传告知。
(三)补助确认。还田作业结束后,由村(社区)对在辖区范围内实施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进行确认登记,填报《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到户统计表》《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统计表》(附件3、附件4),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实。
(四)街道公示。街道核实后,组织各村(社区)将《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公示表》(附件5、附件6)在各自辖区内公示,公示期7天。
(五)第三方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秸秆还田工作核查,重点核查补助对象、作业面积的真实性及作业质量等,并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31日前提交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报告。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结束后,对有核减面积的种植户要进行确认签字。村(社区)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后的实施面积,填写《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街道统计汇总,并填写《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街道汇总表》(附件8)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电子档。
(六)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局夏秋两季各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还田质量及村级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的准确性,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在区政府网将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七)资金兑付。经核查、公示无误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在10月15日和次年3月15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秸秆还田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给补助对象,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实施监管。各街道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除对面上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包括村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街道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将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江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见附件9)及时发放到位,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区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技术培训,确保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还田作业。
(三)加强资金管理。秸秆还田资金采取“对象明确、村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补助资金通过江苏省“一卡通”系统直接发给补助对象,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确保资金规范发放。
附件:
1.2026年江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计划面积
2.2026年江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3.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到户统计表
4.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统计表
5.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6.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公示表
7.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8.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街道汇总表
9.江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