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3803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6-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7期)
文  号:     关 键 词: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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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7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涉及我区部分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广山蔬菜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鲜百合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鲜百合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单位从安徽宣城一农户处采购了500公斤鲜百合;因鲜百合抽样数量为3.05公斤,抽样单价为30元/公斤,货值总额为91.5元。截至目前,已发出产品召回公告,未有鲜百合召回。未召回原因:因销售时间长,已经食用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系种植环节不规范,当事人只是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5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处罚〔2026〕77号。

南京创飞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冬笋(酱腌菜)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5年10月28日,当事人将案涉冬笋(酱腌菜)以8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抽样数量9袋,涉案货值为72元,截至目前,已发出产品召回公告,未有冬笋(酱腌菜)召回。未召回原因:因销售时间长,已经食用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系生产环节不规范,当事人只是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批次冬笋(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罚。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免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免罚〔2026〕02029号。

南京庚峰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金标龙眼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金标龙眼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金标龙眼的购进数量一箱,销售价格是24元/千克,销售数量为4kg,货值总额为96元。截至目前,已对产品发出召回公告,因销售时间长,已经食用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水果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地采收保鲜时进行了熏硫,没有控制好用量。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本案中,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的义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货值金额较低(2000元以下),未造成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改正,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不罚〔2026〕13002号。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