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3882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6-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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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当事人:司*

身份证号:32010419******0863

我局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宁综法江〔2025〕00322号),你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2026年6月18日我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江〔2025〕00322号),执法人员到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现场(江宁区江宁街道牧龙原墅11幢10*室)进行直接送达,你家中无人;前期文书送达过程中得知你户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边营5*号-*)房屋已被拆迁,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江〔2025〕0032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江〔2025〕00322号)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