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4068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2-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文  号:     关 键 词:    202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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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6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的原则,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线,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主要包括:

1、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企业(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食品流通环节: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3、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单位食堂)

4、其他相关主体: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以下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常规检查事项(含专项检查),由监管人员按年度计划实施。

2、双随机检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针对特定对象实施随机检查。

3、专项检查: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二)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并根据相应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A级,每年至少1次;B级,每年至少1-2次;C级,每年至少2-3次;D级,每年至少3-4次。

五、主要任务安排

(一)食品生产环节

全面推行风险分级管理,实现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检查全覆盖。常态化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生产、“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原料来源不明等违法行为。深化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

(二)食品流通环节

全面完成辖区内食品销售主体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山寨食品等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监管。

(三)餐饮服务环节

重点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落实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经营户主体责任。推行“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模式,督促无堂食外卖商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持续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抽检监测

科学制定抽检计划,覆盖生产、流通、餐饮及食用农产品各环节,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依法惩戒违法企业。开展“你点我检”活动,推动抽检从“数量覆盖”向“风险发现”转变。

(五)推进“互联网+AI监管”

强化智慧赋能,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AI安装接入工作。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后厨可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数据共享、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严格规范检查,注重监管实效

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将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严重隐患,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深化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动,推进联合执法和执法抽检常态化。充分发挥区质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