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4155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7-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JNZX130523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违法建设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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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JNZX1305230号提案的答复


吴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厂中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您提出的“强化源头监管,推动‘先评后租、新增告知’”建议的办理情况

根据区安委办《江宁区“厂中厂”安全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先评后租、新增告知”机制落地,筑牢“厂中厂”违建防控的首道防线。要求属地街道(园区)接到评估申请后快速甄别处置,发现疑似违建立即上报区规资分局进行认定,即查即报、不拖不推,需要履行程序的,及时移交我局下派中队立案,或向我局上报。

二、对您提出的“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重点领域精准治理”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方面,在“厂中厂”安全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将督促各街道(园区)优化管控布局,统筹调配管控力量,充分调动城管、消防、安监、社区等力量向“厂中厂”密集区、高风险区域倾斜,对隐患突出企业实现排查全覆盖,确保力量下沉、责任压实,我局下派中队也将协助配合开展排查工作切实增加排查的覆盖面和底数的准确性。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培训,夯实队伍业务能力,全面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在违建发现、定性、处置全链条上的能力。

三、对您提出的“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执法震慑闭环管理”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打通工作关键环节。目前“厂中厂”安全治理工作由区安委办牵头,涉及违法建设的由城管局商请规资部门协助认定,确属违建的由城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后续,我们将会同安委办,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和时限要求,建立“街道安全主管部门牵头调度—规资部门认定反馈—城管部门立案查处—属地街道全程跟踪处理”的闭环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环节无缝衔接,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二)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根据区安委办“厂中厂”安全治理工作要求,我局要求各街道(园区)在“厂中厂”安全整治工作中,进一步细化违法建设治理举措。一是在巡查中发现的厂房等建筑,涉及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求各街道(园区)要集中力量,优先处置,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建设审批手续且无法补办的厂房建筑,可在规划覆盖调整、控规编制更新等工作推进过程中,结合属地低效用地再利用、城市改造出新等举措逐步予以消除整治。三是在规划未覆盖区域和集体建设用地建房的行为,应报区规划资源分局审批,由区规划资源分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要求属地街道(园区)、社区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土地、建房报批,同时加强监管,杜绝新增违规审批、违规租地建设厂房的情况发生。四是街道(园区)申请履行执法程序的,由区规划资源分局给予认定,区城管局下派中队配合履行执法程序,程序履行完毕后,由各街道(园区)组织进行拆除;对于符合规划要求可以补办建设手续的厂房建筑,要求各街道(园区)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及时进行申报。同时要求各街道(园区)加大拆除力度,通过督促企业自拆、街道助拆等方式集中处置,对整改完成的厂房建筑复核达标后,进行销号处理。五是经规划认定交由我局履行违建查处执法程序的企业,可以上报征信冻结交易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其违法成本,倒逼企业主动整改。

四、对您提出的“凝聚监管合力,构建网格快处联动机制”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为切实加强全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我局根据《关于长效管控和治理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宁委办发〔2018〕1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违法建设管控机制的规定》(江宁政发〔2023〕108号)文件精神,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街道(园区)违法建设管控业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督促各街道(园区)落实违建管控工作主体责任,重点压实村(社区)管控责任,细化巡查网格,做到“厂中厂”等违法建设“早发现、快处置、严监管”。

(二)强化部门联动协同。积极联合司法、城建、房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规划、消防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违建排查、认定、执法、拆除、后续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同时建立健全部门会商研判机制,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驻街道(园区)中队将严格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强化执法,确保各类违建线索及时掌握,形成“线索共享、问题共商、处置联动”的工作格局,提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推动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向常态化、精细化、长效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