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4275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JNZX1305191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集体资产;乡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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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JNZX1305191号提案的答复
杨晓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您提出的第1条“明确职责,厘清收入支出范围”建议的办理情况
江宁区结合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村级层面全面推行“政经分离”,村委会聚焦基层群众性自治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组织村民自治、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开展农村社会管理、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不再直接介入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经济事务。股份经济合作社则专注集体资产运营和经济发展,包括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出资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报告资产经营情况等此外,依法负责土地发包、宅基地申请办理、资源开发保护、集体收益分配等核心职能。同时,江宁区自2021年全面实行村社分账以来,已明确村社账套收支核算口径,村(居)民委员会账套主要对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公益开支进行核算。上级对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补助等一般计入村(居)委员会账套,原则上经营收入及支出的核算在股份合作社账套。
二、对您提出的第 2 条“顶层设计明确合作社公益性支出比例”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现行法律框架以净收益为计提基数。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惯例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江苏省虽未在省级法规中统一规定具体比例,但南京市在相关工作中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收支情况从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的原则,且南京市关于村级财务村社分账的实施方案(试行)中对该比例作出了说明,原则上从净收益中提取不少于15%的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议提出的“按经营收入一定比例实施”具有可行性,但上级各类文件要求按照“净收益”或“可分配收益”作为计提基数,而非“经营收入”,暂无实施口径。同时,按净收益计提体现了效益优先和分配与积累并重的原则,避免因经营成本较高导致实际收益不足而仍按经营收入强制计提的问题,更符合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二)统一比例需与民主决策原则相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收益分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法定框架下,统一管理公益性支出比例可以通过制定区级或街道级的指导性意见来实现,即规定最低提取比例和基本分配程序,同时在具体比例上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规定和民主决策结果。这种制度安排既能回应统一管理的诉求,又符合集体成员自治的基本法理。
(三)防止资金混用的制度已基本完善。您在提案中担心的“村委会无序借用合作社资金”问题,在“村社分账”改革框架下已得到制度性约束。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专用账户管理和使用,村民委员会不得直接支配集体经济收益。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须按程序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用于公益事业支出,村委会如需使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用于公务服务开支,须通过相关科目规范入账。这一制度设计从源头上切断了行政干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通道。同时,江宁区已出台江宁区村级财务预算管理文件,要求村(居)委员会和股份合作社的资金使用进行全面预算,无预算不开支,可以合理规避无序借用资金、村社资金混用等问题。
三、对您提出的第 3 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自我发展”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实现业务培训全员覆盖。持续开展村(社区)干部规范化业务培训,依托区委党校、属地高校落地订单式全覆盖教学,课程聚焦项目策划、村级财务管控、农文旅融合、集体 “三资” 合规管理等实操内容,引导村 “两委” 熟练掌握集体资产管理法定流程,实现集体资产底数明晰、运营处置全流程合规合法。
(二)引育专业运营CEO人才。立足村 “两委” 能力提升,破解乡村专业运营人才短缺难题。2026 年我区出台《江宁区推进乡村运营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搭建区级乡村运营人才招引服务平台、发布乡村运营 CEO 扶持招募政策,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章程、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后自主选聘职业运营人才,落地 “集体经济组织 + 乡村合伙人” 市场化合作模式,以专业运营盘活农村存量资源。计划到 2028 年,全区培育 3 家头部专业化乡村运营企业、100 名持证乡村运营 CEO、6000 名乡村青年实用人才,实现重点片区组团一体化运营,建成业态融合、多元赋能、价值转化、利益联结的现代化乡村运营体系。
(三)考核与奖补相结合。 指导各街道立足各村资源禀赋、产业功能定位(粮食生产、农文体旅融合、城乡融合等 5 类功能片区),分类设置集体经济发展引导指标,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落实《江宁区村(社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2026 年区农业农村局已拨付集体经济专项奖补资金,对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幅10%—20%的村(社区)实施奖补。为破解单村资源零散、单打独斗短板,在尊重各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落实逐村民主决策前提下,推行飞地抱团发展模式,设立区级集体经济抱团发展公司,整合 8 个街道 137 个村合规闲置集体资金市场化购置开发区经营性资产,通过资产返租形成长期稳定收益,收益按照各村实际出资比例依规分配。
四、对您提出的第4条“规范财务核算,优化税收体制”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主动对接税务部门,持续争取优惠政策。2025年12月,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税务局开展集体经济涉税专项调研。当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需承担大量村内公益事业、公共事务等刚性支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该类支出属于集体运营成本,但目前暂无村级专属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口径暂参照对外公益性捐赠标准,按年度利润总额12%限额税前扣除,成本列支受限,一定程度抬高了实际税负;资产折旧支出可正常依规税前扣除。下一步,我区将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及专业涉税机构,精准梳理合作社专属成本构成,积极争取公益运维成本合规列支口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降低集体经济涉税成本。同时严格区分村委会自治组织与股份合作社涉税主体,规范分类征管。
(二)强化成本凭证管理,减少无票支出缺口。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凭证管理,分类完善入账依据:向经营主体采购物资、购买服务必须取得正规发票;自然人提供机械作业等服务的,按规定代开发票。严格区分用工类型,劳动合同制用工以工资表、用工合同规范列支;临时劳务用工依规代开发票、代扣个税。针对小额零星支出,参照税务征管相关规定,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小额零星交易,在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前提下,凭载明完整信息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审批资料入账,杜绝违规无票列支,确保所有支出真实合规、有据可查。
再次对您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也期待您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建议。谢谢!
联系人: 刘阳
联系电话:13851999806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