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4289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南京润百嘉电子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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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润百嘉电子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南京润百嘉电子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6月29日按宁宁劳人仲案字〔2024〕第2373号仲裁裁决书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催告通知书》,但7月7日邮件被邮政部门以无法联系收件单位退件处理,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职工潘诗丽(公民身份号码:341122******2228),于2023年5月26日发生工伤事故。2023年10月12日经南京市江宁区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15工认〔2023〕2956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本人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工伤保险科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25-69634374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