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4346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7-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8期)
文  号:     关 键 词: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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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8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涉及我区部分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江宁区优购优生活超市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铁棍山药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铁棍山药共计20kg,购进价格8.76元/kg,销售价格是11.96元/kg,货值总额为239.2元。截至目前,已对产品发出召回公告,因销售时间长,已经食用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该批次铁棍山药不合格可能是种植期间用药不当造成。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的义务,货值金额较低(2000元以下),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改正,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不罚〔2026〕36号。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