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4439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戴国海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责令偿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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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戴国海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公告
戴国海(身份证号码:320121******3514):
王文平(身份证号码:320121******3312)于2023年11月25日因你的侵权行为受伤。2024年1月28日经南京市江宁区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15工认〔2024〕420号)。本中心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该职工(本人)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我中心于2026年7月15日按〔2025〕苏0115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责令偿还通知书》,于2026年7月21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已于2026年7月15日先行支付该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共计14895.03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玖拾伍元零叁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科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25-69634374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