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4440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南京旭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责令偿还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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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旭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公告
南京旭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7月15日按〔2013〕江宁民初字第260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责令偿还通知书》,于2026年7月21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王开东(身份证号码320322******5919)同志的相关工伤待遇。我中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已于2026年7月15日先期先行支付了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1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整)。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现我中心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我中心自2026年7月15日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10000元。并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收款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科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25-69634374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