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4440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社会保险信息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7-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南京振祥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周斌)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工伤保险待遇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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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振祥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周斌)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南京振祥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周斌):

我中心于2026年7月17日按〔2024〕苏0191民初9761号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催告通知书》,但7月21日邮件被邮政部门以无法联系收件单位退件处理,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职工韩海洋(身份证号码:340621******4036),于2022年9月28日发生工伤事故。2023年9月15日经南京市江宁区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15工认〔2023〕2655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本人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江宁区工伤保险科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25-69634374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