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4455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9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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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9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殷有尽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油炸花生米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油炸花生米是当事人2026年4月1日从快驴平台购进花生米自行炸制而成,共购进1袋(2.5kg),购进价为32.59元/袋。炸制后花生米水分流失总重2.4kg全部用于抽检,抽样单价100元/kg,故涉案油炸花生米货值为240元,违法所得为207.41元。未召回原因:该批次油炸花生米全部用于抽检,并未对外销售。原因排查:应该是原料本身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只是一家餐饮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对这种事情外观上无法精确把控。该店销售不合格油炸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较小,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在认识到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处罚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7.41元,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处罚〔2026〕279号。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