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5142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稳岗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办理指南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生活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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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办理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规定,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含国(境)外)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或首次就业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及期间均无就业经历),符合相应条件即可申请生活补贴。
一、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的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在宁高校省以上卓越工程师学院培养的工程硕士、博士补贴标准分别为6万元、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创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在宁部、省属单位就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省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
三、发放标准
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发放时限要求如下:
1.第一笔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连续参保满 6个月(自2026 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 2026年7月1日申领)后提交申请。其中,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一年半内。
2.第二笔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连续参保满12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7 年1月1日申领)后提交申请。其中,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 1 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两年内。
四、申请方式
生活补贴通过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补贴服务—生活补贴模块进行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
2.补贴分两笔,第一笔补贴需自主申请。第二笔补贴由系统自动比对,无需个人再次申请;但参保时段内出现过劳务派遣(含人力资源公司参保)的,须自主申请;或是在申领第一笔补贴所需的连续参保6个月之后出现社保中断的,也须自主申请。
3.生活补贴分两笔等额发放,每笔发放补贴总额的50%。连续参保满6个月且审核通过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12个月且审核通过发放第二笔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人社部门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江苏省社保卡金融账户。申请人需前往社保卡对应银行网点开通金融账户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