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5500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南京仁义镀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补登记社会保险告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补登记社会保险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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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仁义镀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补登记社会保险告知书》的公告
南京仁义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单位编号:16755448):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李华缴纳社会保险费事宜进行了核查,并于2026年9月7日按宁宁劳人仲案字〔2025〕第3306号仲裁裁决书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补登记社会保险告知书》(江宁社险管核查告字〔2026〕333号),2026年9月11日邮件被退回,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书。
该《补登记社会保险告知书》中载明:
2013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未依法给李华(身份证号码:130503********061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养老、工伤、失业),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共计6个月,缴费基数总额25198.5元,请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11号二楼222室)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后,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我中心将向你单位下达《责令补登记社会保险决定书》。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