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5500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社会保险信息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9-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南京仁义镀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补申报社会保险告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补申报社会保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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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仁义镀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补申报社会保险告知书》的公告

南京仁义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单位编号:16755448):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李华缴纳社会保险费事宜进行了核查,并于2026年9月7日按宁宁劳人仲案字〔2025〕第3306号仲裁裁决书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补申报社会保险告知书》(江宁社险管核查告字〔2026〕332号),2026年9月11日邮件被退回,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书。

该《补申报社会保险告知书》中载明:

2013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未依法给李华(身份证号码:130503********0612)申报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缴费基数差额共计853750.8元,请及时办理补申报手续。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11号二楼222室)办理补申报手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