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5545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层转《关于公布202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25;;政府性基金;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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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关于公布202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2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6〕210号)(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归属和项目依据说明。《基金目录》中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8 项,其中收入归属南京市(或南京市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南京不参与分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文件依据增加“宁政规字〔2024〕7号”,以上江宁政策执行与南京市一致。
二、《基金目录》公布的项目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其征收范围、标准、政策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款人有权拒绝支付。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的,以省财政厅动态公布结果为准。
三、本通知发布之后,《转发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江宁财综〔2025〕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2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6〕210号)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