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629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10-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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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经查明,南京渝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龙济路2号林湖雅舍内已建成售楼处1栋,建筑面积480.66平方米;样板间1栋,建筑面积223.48平方米。案涉售楼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案涉样板间未办理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结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规划意见,上述建筑应当予以拆除。
本机关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江〔2026〕00170号)和《催告书》(宁综法江〔2026〕00170号),责令其自行拆除案涉建筑,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公告督促南京渝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