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6345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社会保险信息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10-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南京仁义镀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补申报社会保险决定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补申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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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仁义镀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补申报社会保险决定书》的公告

南京仁义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单位编号:16755448):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李华缴纳社会保险费事宜进行了核查,并于2026年10月21日按宁宁劳人仲案字〔2025〕第3306号仲裁裁决书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补申报社会保险决定书》(江宁社险管核查决字〔2026〕332号),2026年10月23日邮件被退回,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书。

该《责令补申报社会保险决定书》中载明:

2013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未依法给李华(身份证号码:130503********0612)申报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缴费基数差额共计853750.8元,按规定予以补缴。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11号二楼222室)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逾期未整改的,我中心将核定的应征缴数额发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