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19-3934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价格监督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宁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19-04-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方山风景区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  号:    江宁发改字〔2019〕67号 关 键 词:    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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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山风景区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方山森林公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 关于方山风景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收悉。为加强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1号)、市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导游讲解中准价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宁价服2009223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4200号)有关规定,现将方山风景区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试行收费标准

按计次方式收费,白天8时至20时:小型车8/次、大型车12/次;夜间20时至次日8时:小型车6/次、大型车10/次。(详见附表)

二、导游讲解中准价

游览参观点讲解员须具备导游资格,持证上岗。导游讲解中准价:讲解对象30人以下(含30人),30分钟内(含30分钟)讲解,40/场;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60/场;60分钟以上,80/场。讲解对象30人以上,30分钟内(含30分钟)讲解,45/场;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65/场;60分钟以上,85/场。

  1. 观光车中准票价

电瓶车:10/

望你公司严格执行省市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2019428日起继续试行两年。试行期间,若遇省、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江宁区方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分类表

2、关于方山景区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核准延期的请示

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416

附件1

江宁区方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收费

标准分类表

类   别

计次收费标准(元/次)

白天时段

8:00-20:00

夜间时段

20:00-次日8:00

方山风景区停车场

小型车

8

6

大型车

12

10

备注:

1.大型车:10(10)以上的客车,4.5吨(含4.5吨)以上的货车;小型车:大型车以外的车辆。

2.长度超过12米(含12米)的车辆停车费加收50%

3.车辆进入停车场1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前15分钟不纳入计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