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根据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建招字〔2025〕86号)的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专项治理成效,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
二、征集内容
(一)招标人方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未建立或不健全;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等形式)规避招标行为;
3.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的行为;
4.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合作意向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行为;
5.项目发包前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6.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或者其他行业平台发包;
7.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歧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
8.强制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行为;
9.利用对评标报告的复核权和招标文件解释权,以微小瑕疵、不合理要求等流标废标;
10.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为。
(二)投标人方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
2.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为;
4.中标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使用其他机构名义对外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允许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自己机构名义对外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2.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行为。
(四)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方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或私下接触投标人的行为;
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
3.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行为;
4.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当掮客,为串围标充当“枪手”和“说客”;
5.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
(五)案件“回头看”方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 投诉举报案件处理不深入、不严谨,导致定性不准、程序违规等问题;
2. 投诉举报案件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畸轻畸重、行刑衔接不闭环等问题。
三、征集方式
请于6月15日前通过书面或正式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内容尽可能详细具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反映人的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征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999号210室;
征集邮箱:jnzbb@sina.com;
联系电话:025-52102011、025-52128653。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