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关于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建设高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6年02月04日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高效利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聚,规范我区高标准厂房项目入库、资源配置、建筑设计、运营监管,引导企业规范建设和使用高标准厂房。结合江宁区前期存量工业用地更新试点实践情况,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编制本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过程

指导意见编制目前处于前期调研起草阶段。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充分调研江宁区存量工业用地现状,梳理高标准厂房建设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用地分割、建筑标准、产业准入、安全监管等现实问题,对标国家、省、市工业用地相关政策,形成意见初稿。对于此前已出具规划条件、签订出让合同或方案已审定的项目,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三、主要内容

《江宁区关于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建设高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共 10 个部分,内容涉及适用范围、规划控制、资源配置、建筑设计、产业准入、消防管理、环保管理、园区监管、运营管理、其他规定等。本次文件编制紧密围绕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相关政策要求,立足江宁区存量工业用地现状、产业发展实际以及安全管理现实需要,对高标准厂房从建设源头到后期运营全流程作出制度规范。

文件明确高标准厂房仅限存量工业用地建设,新增用地不得建设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明确了容积率、地块规模、配套设施等规划管控指标;对可分割销售地价、分割比例、转让限制作出资源配置规定;细化厂房荷载、层高、货梯、柱网布局等建筑设计硬性标准;设置产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环保负面清单;厘清园区街道以及各职能部门全生命周期监管职责,规范后期园区运营管理。同时针对汤山、上峰、土桥、湖熟、陶吴、南山湖 6 个中小工业集中区设置差异化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报区政府研定。未尽事宜,由园区、街道充分论证后报区政府一事一议研定。


相关文件:关于《江宁区关于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建设高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