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是违法
发布时间:2023-05-19 09:44  来源: 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眼下,全省交警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连日来,江宁警方已接连处理多起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近日,高新区交警在辖区多个路口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驾驶人王某被拦下后,主动承认自己喝了酒,但他不解的是,为什么交警会在非机动车道上查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体内酒精浓度13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禁止的。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并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予以50元的罚款处罚。

交警介绍,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上个月他们接到两起相关警情,受伤的都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江宁中队辖区,交警也针对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行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教育并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同时,骑乘电动车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头盔,更不能违法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