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12.15起“非标车”严禁上路,违者收缴、报废
近日,江宁区对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以电力(燃油)驱动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辆,开展“非标车”专项整治行动。
1、到底什么是非标三、四轮车?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以电力(燃油)驱动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2、为什么要整治非标三、四轮车?
非标三四轮车是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拼装机动车,安全性、稳定性差,先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非标三四轮车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不属于合法生产的机动车,因此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保险。
3、驾乘非标三、四轮车到底有哪些危害?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无保险等原因,赔付款往往不能及时到位,给事故处理带来很大困难,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伤害。

因此,自2018年12月15日起,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载客用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驾驶“非标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利用“非标车”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南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处理。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15日前车主可持有效证件、车辆及车辆相关凭证前往街道“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载客用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站”上交“非标车”,可领取适当补助。2019年1月1日起上交的,不再发放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