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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机构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区城乡建设事业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和研究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对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统筹发展的战略研究。组织协调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综合管理责任。牵头编制、综合协调、平衡衔接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建设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区财政局综合平衡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收和资金的使用,归口管理区级城建奋斗目标。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园林绿化、路灯、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城乡路灯、景观照明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考评工作,拟订有关行业管理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监安监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资质审批等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维护运营秩序,保障安全供应。负责燃气行业的应急保障管理工作。

(四)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街道统筹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人居环境的改善有关工作。指导考核重点补助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的使用。

(五)承担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依法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职责。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行为的政策。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事项备案。

(六)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职责。组织指导开展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储备。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会同区财政部门做好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决算审批。

(七)承担全区报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报建项目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全区报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组织对行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对行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检查和推荐工作。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建设市场各类企业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全区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区建筑业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承担向财政汇缴建筑业施工人员社会保险费以及施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城建系统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市场。指导区建筑行业协会有关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管理。负责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牵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负责非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组织各类房屋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一)承担全区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审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承办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应用解释。负责组织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加强全区城乡建设项目的编制及统筹管理等相关职责。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全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全区市政道路、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防汛职责分工。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城区防汛相关工作,承担老城区的城防工作,牵头积淹水点整治。相关园区、街道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区域内的城防、积淹水点整治工作任务。

2、关于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分工。区城乡建设局主要承担城镇园林绿化等相关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主要承担森林资源、林地、林权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3、关于路灯管理职责分工。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区路灯及景观照明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景观亮化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4、关于路网交通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城市区域交通道路及轨道交通路网的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999号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160592、025-52706213

五、负责人姓名:鲁礼军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一)办公室(党建科)。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内部运转、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对外联系、应急管理、党建、宣传、督查、信息、政务、机要、文秘、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和上访事件。

(二)人事科。负责本系统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工、青、妇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

(四)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应用解释;负责指导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对全局行政处罚进行指导审核;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工资清欠等相关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工作。

(六)综合计划科。负责城乡建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课题的调研;参与区域城乡建设发展合作相关工作,跟踪国内外先进城市发展动态,研究提出我区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牵头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协助编制区域规划;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区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并对计划执行实施监督考核;负责城建项目考核和投资控制,指导协调区项目储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负责城建奋斗目标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内部审计工作。

(七)城市建设管理科。组织指导专业部门开展城建项目(市政道路、公交场站、园林绿化、环境整治、路灯、燃气管道)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重点城建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初核管理,协助开展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指导燃气行业建设、运营、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初核;负责行业准入、行政许可、相关资质初核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燃气行业安保及劳动保护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全区涉及城市道路相关占用、挖掘等审批事项工作;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项目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协调做好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大修剪树木等审批事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老城区防洪泵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有关工作;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专项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参与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定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报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初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区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市级优质工程的推荐;负责报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文明工地创建;承担报建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承办新建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负责全区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十)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业发展科)。制定并监督执行建筑活动中市场行为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业施工企业统计工作;承担房屋、市政、装修装饰、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初核和施工企业资质初核工作;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负责建筑业施工人员相关保险和实名制的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擅自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等进行依法查处相关工作;承担建筑市场监管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承担向财政汇缴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和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初核、管理事项备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标专家资格申报的初核工作和对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十一)科研设计与消防监管科。负责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