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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机构

江宁区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执行省与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区与街道、开发园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调整完善区对街道、开发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街道、开发园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的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定全区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区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地方债券管理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区街道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会计事项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66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281942,025-52169152

五、负责人姓名:戴迎春

江宁区财政局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区财会教育中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预算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区级预算单位财政供给政策;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区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区对街道园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指导街道、开发园区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区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和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组织实施区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指导街道、开发园区预算执行和国库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政策,研究调整区级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对区内单位进口产品的初审、授权范围内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负责对代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处理全区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科。承担住房保障和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区级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审核、上报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拟订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政策和土地资金管理政策,负责住房保障资金和土地资金管理;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税政科(政策法规科)。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等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行政处罚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依法行政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城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制定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财政投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维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城建、交通等国企平台有关财政财务工作。

(八)企业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区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协助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组织地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九)金融基金科。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定,拟订区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制度;依法履行基金出资人职责;对基金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预算管理;落实国家、省、市扶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区资本市场融资补贴财政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

(十)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政策并贯彻执行;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国(境)经费管理;承担全区行政、政法机关统一服装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教科文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保障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出财政保障调整方案;拟订事业保障经费专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政策。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国家、省、市、区对街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债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债务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申报管理,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绩效管理科。牵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开发园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科。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参与制定区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七)会计科。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区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科。负责协调全区财政监督工作,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和会计事项有关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