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政策要求、法律规章,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管理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民政类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负责基层政权建设。依据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管理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承担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负责管理婚姻登记。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婚姻事务,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及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参与残疾人权益保护。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负责养老服务。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提升智慧养老水平,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负责儿童福利保护。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慈善事业促进发展。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工作,参与志愿服务管理。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拟订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政权力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确保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材料再精简、审批效率再提升。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以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为抓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78-1号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四、联系方式:电话:025-52281528 电子邮箱:52281528@163.com 传真号码:025-52196807
五、负责人姓名:吴仁成
江宁区民政局
(一)办公室(党建科、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民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民政工作理论研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综治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标准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受理来信来访,指导街道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思想作风、精神文明、巡视巡察整改以及群团工作;负责办理建议提案。负责拟订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中央、省市拨付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二)社会救助科。牵头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财政救助资金补助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街道社会救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社会事务科(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拟订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和修订建议;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村(居)的设置、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本区行政区划信息的发布;拟订区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发布地名信息、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负责地名图、录、典、志等编纂工作,开展地名资源开发利用和地名学术研究;负责按照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养老服务科。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提升智慧养老水平,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六)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违法行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协调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推进、监督指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七)儿童福利科(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建立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办法;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