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商务局
一、主要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领域和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和目标;监测分析商务和招商引资运行状况。对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开放型经济改革发展战略进行探索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农产品和汽车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配合做好二手车、成品油、药品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老字号保护发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的责任,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落实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组织落实重要消费品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配合做好口岸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实施全区科技兴贸战略,指导、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组织协调我区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参与产业安全调查,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配合市级部门协调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
(八)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配合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技术进出口相关工作。
(九)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利用外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外资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推进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我区企业实施和参与的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及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本区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一)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牵头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贸事务交流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贸易工作。
(十三)协调海关、银行、税务、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四)研究提出商务领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建议,促进商务领域现代服务业有序发展。牵头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负责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监测和数据分析。协调推进城市国际化工作。
(十五)统筹全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开发区、产业平台、载体开展招商引资、招商项目推进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招商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设和招商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统筹全区境内外重大招商推介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地,负责全区投资环境宣传推广及重大招商项目的信息发布。
(十七)负责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商务系统的落实。
(十八)受区政府委托,指导区贸促会的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761号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281854
五、负责人姓名:张洋
江宁区商务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活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开放型经济、内贸流通和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商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拟订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承担全区商务工作目标监测、管理和考评;负责全区商务运行综合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商务工作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统筹协调商务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商务工作调研。
二、党建科。负责商务系统党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商务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意识形态、舆情新闻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商务系统的落实。指导商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及协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民族宗教、党派以及统战、知识分子、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担机关作风建设、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处理商务系统企业改制政策咨询和遗留问题。
三、财务科。研究提出与商务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预决算编报和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资产管理,负责工资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市场发展和消费促进科。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建议,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组织编制与实施商业网点规划,研究拟订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和落实措施,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社区商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消费品供求情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推进、综合协调及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推进建议。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推进全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规范,配合做好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五、流通业发展科。促进流通业发展,推动流通创新,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创新,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绿色流通产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商贸服务业指导意见,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六、电子商务和商贸服务业发展科。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拟订我区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拟订我区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建立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推进供应链发展和供应链体系建设,牵头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物流标准化、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对全区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数据分析;负责全区现代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申报;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务领域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计划和相关激励机制;研究提出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
七、对外贸易科。拟订全区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货物进出口的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拟订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外贸促进活动,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出口品牌和进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全区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政策,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全区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和落实对我区出口商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参与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江宁区支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协调配合做好促进本区域口岸、南京综保区江宁片区建设工作。
八、外资外经科。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及促进政策,负责分析、研究全区外资投资情况,提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建议;负责推动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拟定全区外资总部、功能性机构、研发机构的政策及推进服务;负责重点外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和外资企业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综合评价和考核奖惩,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指导外商投资投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研究制订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重大项目实施,监测和分析相关业务运行情况;协调推进我区企业实施和参与的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相关培训和促进工作,建立完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和服务体系;协助做好全区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及上报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企业申请国家及省市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扶持政策工作。负责本部门与国内外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负责本部门对外经贸事务交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的商务外事接待及交流活动;落实区委、区政府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承担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管理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机制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承担区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
九、项目推进科。负责开展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咨询、服务并参与项目评审等工作;承担投资促进、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建设,负责招商项目推进的综合评价;负责重点招商项目区内流转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重大项目集中签约组织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全过程跟踪、推进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大招商项目洽谈、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街道和园区平台的招商服务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责任落实和备忘事项的记载存档;组织开展产业布局、产业链、工作机制相关重大问题研究;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招商资源及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筛选和编制工作,建立招商信息平台。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客商资源等信息库建设。
十、招商协调科。负责拟定全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吸引外来投资的相关政策;分析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情况及有关动态,提出招商引资工作建议;组织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评价和奖励办法,研究拟订年度招商引资指标体系。负责全区境内外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衔接省市相关招商引资活动;组织或参与相关国家(地区)重要商务团组接待和重大项目洽谈工作;联络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负责招商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投资促进网络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全区招商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推进专业培训、分级培训、精准培训;负责招商人员信息库建设。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牵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承担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推进简政放权,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