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联系电话:025-52799963 电子邮箱:jntyjbgs@163.com 传真号码:025-52799963
五、负责人姓名:朱长云
江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工作。
(二)移交安置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移交地方安置的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区级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事务的落实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承担退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优抚褒扬科
负责拟订全区优抚工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实施细则;承担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的发放管理及优待政策的落实;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负责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烈士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相关业务,开展英雄烈士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管理;拟订军人公墓管理维护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区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就业创业科
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拥科)
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区“双拥”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双拥”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双拥”工作意见;负责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负责开展“双拥”模范城的评比、命名工作;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的落实;承担“双拥”工作的考核、评比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