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落实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健康江宁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江宁建设的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健康江宁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干部医疗保健政策,负责相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江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281981
五、负责人姓名:孙海
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办公室(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机关后勤工作、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承担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网络安全应对处置等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后勤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健康江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监督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
(四)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平安及法治创建工作。
(五)健康促进科。牵头拟订健康江宁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各街道(园区)、各部门推进健康江宁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组织开展卫生街道(社区)、健康街道(社区)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牵头负责爱国卫生运动有关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照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牵头负责血吸虫病、地方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工作,牵头负责精神卫生有关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性规范、标准;协调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制订区域内中西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人员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师承教育、相关人才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及公立医院管理有关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九)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推动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负责指导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中医与药械管理科。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实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处方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协调实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完善药师培训学习措施,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医用装备配置管理。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信访与行风建设科。负责卫生行风工作建设,查处违反行风规定的行为,履行对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风指导、监督责任;负责委信访事项受理、督查、督办及考核工作,制定完善有关信访工作的责任制、目标考核和各类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咨询服务、投诉、建议和求助;负责对12345工单办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组织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责任制度,排查不稳定因素,对重大不稳定问题进行交办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