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制订
本工作方案的制订主要是对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对工作方案中未明确的事宜,由江宁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解释和说明。
(一)方案制订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编制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立足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为基础,对直接从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等进行明确,并就具体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政策实施依法依规。
(二)业务流程
资料收集:区农业农村局将上年度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分析。
方案编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已公布的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区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部门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将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请局有关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
意见整理:区农业农村局对各单位递交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形成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领导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签批,并请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会签,形成终稿。
方案印发: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将通过审核的工作方案终稿行文下发,并组织开展政策宣传。
公开上报:按工作方案实施,并定期将有关信息进行主动公开,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方案、信息和总结等材料。
(三)风险点及防控应对策略
风险点 | 防控应对 |
工作方案制订是否科学 |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 |
工作方案制订是否合理 | 部门内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领导审核 |
工作方案实施是否有效 | 定期将有关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
部门职责是否明确到位 | 部门职责内部审查 |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兑付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实行“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街道受理、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办法。
(一)业务流程
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保留转账付款交易记录,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等功能的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后,及时向当地街道农机部门提交包括转账付款记录在内的补贴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受理。街道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街道农机部门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字样(盖章并签字确认),电子发票需加盖农机产销企业章。
4.审验公示。区街两级农机部门按照《江宁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将纳入我省信息化监测管理补贴机具完成规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安装确认表见附件2)、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成套设施装备,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对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要重点加强核验。
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街道农机部门应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提交区级审核,同时报送有关申请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将补贴申请信息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区政府网站实时公布,同时在相关街道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街道农机部门归集整理并提交1份给区农业农村局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线上办理由区级保存,保存期为5年。
5.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资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惠农一卡通管理要求,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6.退货。购机者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街道农机部门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把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待财政局确认收到退回资金后,到农机产销企业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作废原资金申请,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7.抽查。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二) 相关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
(1)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对本区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确保补贴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3)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4)组织开展区街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
(5)组织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
(6)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
(7)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组织做好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咨询投诉和违规调查处理等工作。
(8)加强绩效管理,做好补贴政策实施总结。
(9)探索补贴机具适应性评价制度,对本辖区内新进品牌机具进行适应性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10)会同区财政局按要求严格控制累加补贴。
(11)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企业监管,重点检查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义务履行和承诺践诺情况,加大违法违规警示教育宣传。
(12)组织做好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街道农机部门
(1)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做好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咨询投诉和违规调查等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受理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
(3)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鼓励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做好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工作。
(4)对本地当年新增品目机具在农时作业季节进行延伸跟踪评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上报。
(5)做好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配合街道财政部门在“一卡通”系统中完成农户基础信
息维护、清册录入审核等工作。
(三)风险点及防控应对策略
风险点 | 防控应对 |
补贴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 购机者提供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或暂住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 |
补贴申请资料是否合规、已录入购机信息是否完整 | 街道农机部门形式审核,有问题及时告知购机者补充完善 |
补贴机具是否现场核验 | 街道农机部门现场核验机具信息无误,拍摄人机合影上传系统后才能提交区级审核 |
牌证管理信息是否合规 | 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提供牌证信息,并通过系统比对一致性 |
需安装机具安装确认手续是否合规 | 街道负责实地安装机具验收,并如实填写安装确认表 |
购机的真实性 | 购机者提供转账付款等交易记录,并签署承诺书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
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违规与投诉调查处理
(一)业务环节
1.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日常工作和重要农时,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清册等,按照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要求抽查核实购机真实性,检查农机产销企业经营规范性。
2.投诉举报受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包括经销企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的农机种类等相关内容,进销存台账不完整,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违反“三包”规定,未按要求喷印监督标识等,主要采取警告等措施;涉及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的,在加强调查核实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3.违规查处。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苏农规〔2019〕9号)相关要求,做好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违规行为处理案由登记表、约谈记录、先行封闭告知书、暂停决定书、解除封闭决定书、解除暂停决定书、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违规处理决定书、文书送达、案件移送”等10个文书格式,使处理流程清晰、处理标准相对一致,提高违规查处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风险点与防控应对策略
风险点 | 防控应对 |
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处理 | 加强学习省市有关文件,每年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公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投诉电话 |
部门及工作人员补贴实施中违纪行为 | 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加强补贴政策的监督检查 |
补贴产品使用评价 | 结合补贴机具核查询问农户使用效果并做好记录 |
供货单位经营违规行为 | 严格按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
补贴机具销售真实性 | 每年组织2次重点机具实地检查,检查机具的在位、在用情况 |
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
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中的重要环节,能提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知晓率,保障农民购机的知情权、选择权,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一)主要措施
政策宣传主要通过印制宣传手册、政策明白纸、设立咨询热线、群发短信、现场培训、微视频等方式进行,同步组织街道农机部门共同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及时梳理拟公开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信息情况,在政务信息网、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予以公开。
(二)业务流程
政策宣传: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归集,针对不同宣传方式形成政策宣传资料。宣传手册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通知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等,咨询热线主要根据便民服务知识点进行答复,群发短信主要包括补贴申请事项和及时提交申请资料友情提醒等,现场培训主要包括PPT讲解和宣传手册发放等内容。
信息公开:按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相关规定梳理资料形成规范性信息,及时更新发布,主要包括:
1.在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发布后,及时公开区级补贴实施工作方案、操作流程、资金规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额度、投诉咨询电话等需公开的信息;
2.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补贴对象购置机具种类、补贴金额、资金使用进度,违规及投诉处理等需公开的信息;
3.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年度实施结束后,及时公开本地区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总结等需公开的信息。
(三)风险点及防控应对策略
风险点 | 防控应对 |
政策咨询答复时间是否合规 | 能当场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咨询对象并约定答复时间和方式 |
政策宣传掌握尺度是否合规 | 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中的内容要求,加强学习,不随意变更政策执行标准 |
待公开信息发布前是否通过审查 | 按规定栏目和内容进行公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负责公开信息的合规性审查,未审查、审查不通过和涉密、涉及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
公开信息的发布、修改和更新 | 专人负责,定期维护更新 |
五、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绩效管理
认真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策实施,努力提高实施成效。主要做法有:
1.建立健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内部控制规程。
2.联合区财政局建立会商机制,落实管理经费,制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3.安排监督检查计划,按要求开展核查,对重点机具和重点对象进行检查。
4.及时受理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确保资金兑付的及时性。
5.加强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了解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进而提高政策的使用率。
6.对照省市下达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