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材料的通知
各街道农机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4〕19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2025〕1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南京市江宁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材料规范》(含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指导意见,请各街道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材料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