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侵犯财产罪:奶茶店夸大其词诱导加盟涉嫌合同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5-09-03 16:40  来源: 江宁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奶茶店夸大其词诱导加盟涉嫌合同诈骗罪

江宁公安分局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章某、王某伙同他人以其掌控的南京拓界公司与李某掌控的河北维得公司合谋签订所谓“服务合同”,由河北维得公司为南京拓界公司名下的“抖茶控”奶茶品牌提供招商服务,并以加盟费的24%(南京拓界公司)与76%(河北维得公司)进行分账。在获得意向加盟“蜜雪冰城”“茶百道”等知名餐饮品牌加盟意向人的个人信息后,通过其在全国多地的数十个招商中心的线上电销团队成员,假冒知名品牌公司招商人员,同时通过展示大量虚假资质证书,虚假承诺将在央视、各大卫视、“小红书”“抖音”等媒体上持续发布广告推广等,明显夸大品牌盈利前景,诱使其签订加盟“抖茶控”品牌的合同、缴纳加盟费。南京拓界公司对已收费加盟商仅提供“走形式”“走过场”式的低质服务,在招商结束后采用陆续撤离公司原址、切断与加盟商联系,导致大量加盟商因得不到相关服务支撑,陆续关门闭店,损失巨大。共涉及被害加盟商140家,涉案金额共计1500余万元。目前已有35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2人被检察院逮捕,18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就合同诈骗罪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典型意义】

1.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强化对特许人“两店一年”、商务备案、公开披露经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资质条件的审核把关,及时取缔无资质企业。加强前端风险防控,对特许人发布商业广告、出资验资、品牌注册、专利技术、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招商加盟行为的尽早惩罚力度,持续关注进展,及时掌握信息,跟进后续处置。设立特许经营资金监管账户,由政府进行监管,防止“跑路”事件发生。充分发挥商业联合会特许经营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推动完善行业自查、自律。

2.完善全市域行政和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市级层面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向各区政府、各相关行政机关、各司法机关通报类案风险,对全市相关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和信访案件进行排查,迅速摸清底数、梳理脉络。建立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各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相关领域案件进行梳理,列出涉案企业和个人清单,一旦发现进入南京市场即进行预警提醒。完善信息共享、协同处理机制,及时反馈、检举异常信息。统一司法认识,明确民事和刑事办案标准,提高刑事打击效率。

3.加强跨省处置工作。向秦皇岛政府通报案件风险隐患,商请协助办案,有效遏制向南京地区的泛滥态势。统筹各行政和司法机关力量,赴河北秦皇岛联合开展调查,理清招商公司在相关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尽可能追赃挽损,及时安抚被害人。

4.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办理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件,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加盟时审慎考察合同标的的真实性、加盟品牌的盈利能力和特许人的履约能力,勿被不法分子“话术”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