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美发店经营主体变更预付卡退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12-12 11:41  来源: 江宁区司法局(​ 区法院)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案情简介】

某于2017年在A美发店花600元办理了万达店会员卡,适用A所有店铺,后陈某又陆续充值购买中医养生疗程。2020年该店铺经营者变更为B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者王某,但店铺的店址和招牌、会员卡余额、已购疗程以及消费记录均未变化,陈某又陆续向原先的会员卡内充值。20223月,万达店以装修升级名义关门停业,陈某的会员卡存放在店铺内。陈某知晓万达店停业后,于同年4月至A青年城店补办了一张A万达店的会员卡,补办后陈某会员卡余额为储值账户余额122540元、疗程账户余额15043.25元。次月,陈某前往A洪武路店(经营者亦为B美容美发的王某)进行消费时,被告知会员卡已经不存在。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对陈某要求B美容美发店退还储值账户余额122540元、疗程账户余额15043.25元,合计137583.25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B美容美发店支付陈某120000元,该款项分期履行,直至付清;2.B美发店有任意一期款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则陈某有权按照150000元金额直接申请法院对B美容美发店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典型意义】

预付式消费,在现实中较为普遍,是一种商业营销模式,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约定,消费者预先支付资金作为预付款,取得经营者授予的相应资格后,消费者有权以相应身份取得更优惠的商品或服务。这种模式通常会让消费者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但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消费陷阱,通常会表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且拒不退费以及经营者停止经营后消费者的未消费的费用无法退还。目前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范较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故消费者应当结合自身合理需求,适度消费,充值办卡前充分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更应当警惕预付式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