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来俏”电话兜售保健品诈骗老人案
江宁公安分局
【案情简介】
2019年,涂某成立南京“老来俏”电子商务公司,后更名为“浩宇电子商务公司”。自成立公司以来,涂某针对老年人容易上当受骗的特点,招募全职话务员,通过电话邀约、发放传单、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缺乏辨识的老年人加入“会员”,进而再充值,再购买由全国各地廉价批发的低价食品包装成的所谓“保健品”,及劣质生活用品冒充的高档生活用品。公司通过虚构事实销售的“白桦茸”“溶栓一号”为具有超越药品疗效的廉价食品,进价仅为30元人民币的劣质“牛皮凉席”变身为市价高达3000的高档生活用品。在老年人充值、购买“产品”后,根据电脑内记录的老年人个人情况,定期给受害人打电话“维护感情”,在此过程中继续“兜售产品”,对经济条件好的老年人进一步实施高案值诈骗。
2022年6月,江宁公安分局在警情梳理中发现 “南京老来俏”公司涉嫌利用保健品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经过精心部署,于7月对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的三个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调集刑警、技侦、网安、特巡警100余名抓捕警力,兵分三路,同时对南京浩宇电子商务公司、南京惠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慈宁健康管理公司,进行清剿式集中抓捕,成功捣毁上述三个诈骗窝点。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人员、公司话务员等5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悉数落网。
以涂某、周某、张某等三人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虽然彼此独立犯罪,但其作案方式均为同一模式,三个犯罪团伙通过电话销售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诈骗,涉及各地受害人6000余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2022年7月30日江宁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涂某等人刑事拘留,同年12月,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涂某等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另外18名同案人也已移送起诉,其余同案人员待调查取证工作补充结束后一并移送起诉。2023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涂某被江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涂某未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其中就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解释》第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1.明确办理涉众型犯罪案件的工作模式
在以往工作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已有成功的办案模式,而对于养老诈骗这种普通涉众刑事案件,无论是工作模式还是案件的定性认识都少有先例。本案中,江宁公安分局针对涉案人员众多、受害人分布较广、专业知识复杂的特点,采用多警种合成作战模式,第一时间调集刑警、技侦、网安、法制、食药环、6个主办派出所及预审等多警种力量参与,组成专案工作组,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多维梳理研判,坚持逐层抽丝剥茧搜集证据,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2.为办理非典型诈骗案件提供有效示范
虽然目前此类养老诈骗案高发,但尚属新型案件,全国成功的判例有限。对于区别诈骗与商业欺诈通常探讨在理论中,而诸多诈骗案件最终也“止步”于商业欺诈。在本案中,通过证据收集、主观推定,将案件办理细节融于理论辨识中,用实例诠释了诈骗与商业欺诈的区别。在诈骗案件中,嫌疑人往往不能如实供述,而该案是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批准逮捕,关键证据的收集方式也是一种启示。
3.围绕国家工作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22年4月19日上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系统对全国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受害人众多,符合电诈案件特征,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该案的成功办理一方面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切身权益,通过追赃挽损减少受害人的损失。另一方面起到积极示范作用,揭开犯罪分子“商业欺诈”的虚假面纱,让广大老年人进一步认清诈骗形式,及时避免更多受害人蒙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