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春节期间刘某自驾至南京牛首山旅游,车停在东门停车场。下山乘坐观光车到达西门,由于西门没有到东门的公交线路,过年期间叫不到网约车,刘某无奈乘坐私家车前往东门停车场。当时车内共有三名乘客,到牛首山东门不足十公里距离最终每人收费60元。刘某表示当时没有记下车号,也记不清驾驶员长相,只记得是辆白色别克新能源车,只留有手机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经执法人员对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最终锁定该私家车车牌号码和驾驶员相关信息,掌握了驾驶员违规收费的证据。驾驶员孟某对自己开网约车从事线下经营和不按规定收费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退回收取的车费,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五)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九)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春牛首、秋栖霞”是南京民俗,牛首山文化旅游风景区已成为南京市旅游网红打卡点。2023年入春以来,牛首山景区日均客流量大幅增长,全年游客量达638.5万人次。由于周村(牛首山风景区西)公交站距离景区西出入口还有一公里左右上坡路程,导致游客出行不便及非法营运车辆猖獗现象。2023年江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十中队受理牛首山西门客运类“12345”“12328”及信访工单60起,十中队针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投诉采取了跨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围绕高质量发展,“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推进综合执法向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落实“网内联勤、网间联动、跨部门联合”的网格化联合执法新模式。辖区内的“黑车”投诉,做到了件件落实,件件查处。有效维护了牛首山文化旅游风景区旅游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顺畅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