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监管等级 | 抽取比例或数量 | 检查频次上限 | 是否联合检查 | 其他备注 |
1 | 秣陵街道办事处 | 九小场所 | 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检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十三条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一般 | 1% | 每年1次 | 否 | |
2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 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三款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一般 | 1 | 每年1次 | 否 | ||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四款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一般 | 1 | 每年1次 | 否 | ||||
3 | 物业服务企业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检查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一般 | 5% | 每年1次 | 否 | ||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检查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一般 | 5% | 每年1次 | 否 | ||||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检查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一般 | 5% | 每年1次 | 否 | ||||
建设单位 |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检查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一般 | 10家 | 每年1次 | 否 | |||
对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检查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一般 | 10家 | 每年1次 | 否 | ||||
4 | 物业服务企业 | 对检查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江苏省实施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一般 | 5% | 每年1次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