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建立和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宁环办〔2015〕17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68 号)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我局双随机任务已完成,11月未单独开展双随机工作。
我局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