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经查明,南京平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江宁区上高路88号研发楼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建2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加建的2层为违法建设,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我局于2024年8月14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于2024年8月16日送达,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27日前自行拆除,当事人并未自行拆除。我局于2025年11月24日将催告书直接送达当事人,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当事人自公告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仍不自行拆除,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10日
